2010年4月21日 星期三

法VS情

"老師,我可以現在吃午餐嗎?"在我走向學生群,正準備檢查他們的課本時,有一個女生忽然開口提出要求。
頓時,有些驚訝,因為按照校規,學生在課堂上是不允許吃食物的。我問了一句"為什麼"?
"我下課的時候很忙,一直要去開會,所以沒有時間吃。老師,我會很快吃完的。"
"好吧!"
女生馬上從抽屜拿出用透明塑膠盒裝著的燒包,快速往嘴巴塞。
"各位同學,我讓她在課堂上吃食物,因為她午餐來不及吃。窗口邊的同學,幫忙注意巡課的老師,有老師經過馬上通知。"
"老師,我也很餓,我可以吃嗎?"有一個惡作劇的男生說道。
"你看起來一副吃飽,很有精神的樣子,不必吃了。"男生無言。
過後,我繼續上課。

其實,校規是人訂的,用來約束一些沒有自制能力的學生,告訴他們什麼事情可以做,什麼事情不可以做,做了以後必須承擔什麼後果。
女生不是故意要吃,要不是她餓得快受不來了,是不會提出大膽的要求,很有禮貌地請求你的批准。

"法"以外,還是有"情"的存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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